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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

政务公开实施方案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要求,结合公路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点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第二条 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政务公开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执行有关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进行。

第三条 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务公开,一律按本方案实施。

第四条 本方案涉及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务公开的内容,各级质量监督机构,一定要做到依法、准确、公正和及时。

第二章 公开内容

第五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单位名称、主要职责、主要负责人及服务电话。

第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内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、项目监督负责人、监督工程师。

第七条 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、检查内容、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。

第八条 对监督项目进行质量鉴定的评定结果。

第九条 施工监理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时间、地点、参考人员条件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复习大纲。

第三章 公开程序

第十条 对第二章决定公开的内容,经单位内已研究决定或工作已有结果,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即可公开。

第四章 公开方式

第十一条 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内容在属省厅监督站负责监督项目,在河北交通信息网上公开发布;各市质监站(处)负责监督项目,由各市质监站(处)通过公告或公开栏等方式发布公开。

第十二条 第七条内容在质量监督检查时向项目法人、施工监理单位、工程承包单位公开。

第十三条 第九条内容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开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开内容审查把关,并对公开工作内容负全责。

第十五条 当收到对公开内容有垂询电话等意见信息时,及时反馈处理意见。

第十六条 本着服务、便民的原则,对其它本方案未涉及到随时发生的问题或工作,认为需要公开时,及时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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