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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程序
按照国家、交通部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,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北省交通厅的委托,对全省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,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,指导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(处)对一般干线公路及地方道路的监督。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、质量行为、实体工程质量状况、交工质量状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鉴定。为了切实搞好质量监督工作,防止在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现象,除加强教育、强化纪律外,在监督检查、质量鉴定工作程序上进行了控制,近几年来的工作程序基本为以下几点: 1 、监督检查、质量鉴定成组进行,不派单人行动。 2 、到达现场,首先召集项目业主、监理、承包商进行检查布置,公布检查内容、检查人员分组,以及配合检查的要求等。
3 、分组进行检查、检测时,各组检查人员、业主、监理、承包人同时在场,对检查出的问题、检测数据现场进行认可。
4 、检查结束时,各组成员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,按标段或项目签发《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》,并要求检查人员、承包人、监理及业主进行现场签认;签认前要得到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的认可,即检查人员、业主、监理、承包人均根据有关规范、标准认为问题存在时方可签发。 5 、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,需要返工处理的,检查组应向站领导汇报,由站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定。
6 、对于质量鉴定,每次参加人数均在 10 人以上,对几十个检测指标由不同人员进行各类仪器操作,发现不合格情况由业主、监理、承包人现场认可,最后进行数据汇总计算,并要求各个检查人员在自己负责的检查表上签字认可,任何个人没有更改数字的机会及权力。 通过以上工作程序,也就是我站对质量监督检查、质量鉴定实行了阳光工程,有效控制了单个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力,加强了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的责任心,效果良好。 二 〇〇 五年七月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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