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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公路工程竣 ( ) 工验收工作

政务公开实施方案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要求,结合交通部对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第二条 全省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工作政务公开,一律按本方案实施。

第三条 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对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工作政务公开,一定做到依法、准确、公正和及时。

第二章 公开内容

第四条 年度内计划竣(交)工公路建设项目、名称、建设规模、项目法人,各参建单位名称,及计划竣(交)工验收时间。

第五条 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及参加竣工验收单位。

第六条 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、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。

第七条 交工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情况。

第三章 公开程序

第八条 对第二章要求公开的内容,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,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竣(交)工验收情况公开负责,需公开工作内容已经发生,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公开。

第四章 公开方式

第九条 省交通厅负责主管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(交)工验收情况在河北交通信息网上发布。

第十条 各市交通局负责主管的建设项目竣(交)工验收情况,通过公告或电子屏幕等方式发布。

第五章 附件

第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开发布内容,由一把手负责审查把关。

第十二条 当收到社会各界有关单位或人士对公开内容有垂询意见时,发布单位要认真听取意见,调查处理后,将结果反馈给意见垂询单位或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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