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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进行检查的通知
冀公质监字[2008]48号
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: 为树立“客观、公正 、科学”试验检测理念,培育诚信守法、管理规范的试验检测市场,根据交通厅印发的《河北省公路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》(冀交基[2008]93号)要求, 现对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。具体通知如下: 一、检查依据 1、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》; 2、交通厅2008年3月《河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》。 二、检查范围和对象 省内具有公路综合乙、丙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。 三、检查重点内容 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和自查自纠活动情况;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造假行为;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情况;试验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差以及实际能力与等级要求不相符等情况(具体项目评分标准见附表)。 四、检查方式 按属地原则,各市站配合,采用查阅档案资料、查看环境状况、抽查人员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。 五、检查时间 2008年7月中旬开始,检查组到各机构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 六、检查结果的处理 发布检查结果,通报全省。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违规或造假现象的试验检测机构予以警告、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。 检查中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,我站将组织专家重新进行等级评定,试验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。被注销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,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 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、录入信用黑名单、暂扣1年或吊销检测人员上岗证书。 七、其他 请各试验检测机构按照《河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》和本《通知》要求认真准备。
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
主题词:试验检测机构检查 通知 抄报:杨国华副厅长基建处 抄送: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(处) 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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